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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第十三屆全國人大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閉幕會周四(28日)下午3時在北京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由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主持。會上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1人未按表決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港版國安法)。

栗戰書指出,全國人大會議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制訂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发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港版國安法函蓋七大綱領,包括:

1.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香港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2.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和破壞活動;

3.要求香港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4.明確規定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中央政府可根據需要在香港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相關職責;

5.明確規定特首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等情況,及定期向中央提交報告;

6.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行為,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並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在香港實施;

7.明確決定的施行時間,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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