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今日(5/28)無新增病例,累計420人解除隔離。

2020/5/28最新情況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台灣今天無新增確診,連7天零確診、連46天無本土病例,目前累計441例,420人解除隔離。

指揮中心公布”實聯制措施指引“,兼顧個資保護與疫調需求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8)日表示,鑒於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風險低,將鬆綁民眾生活防疫措施。為讓民眾生活及產業經濟在一定的安全條件下,逐步恢復正常運作,考量實務作業、諮詢專家並與相關部會研商後,公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實聯制措施指引」(如附件),供各界參考運用。

指揮中心指出,實聯制精神主要是有疫調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士,考量實務上各場域屬性不同,在開放集會活動時,較難有統一做法,因此提供指引,讓大家因地制宜,搭配實際環境條件,掌握重點加以運用。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為確保個資保護,各場域所蒐集的民眾個人資料,均要指定專人辦理並善盡資料保護責任,最多存放28天,之後必須刪除或銷毀。這些資料只能在配合疫調時使用,不可用於其他目的。

蒐集方式可採用紙本或電子,如使用電子方式蒐集,必須採行資安防護措施。此外,蒐集民眾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包含蒐集機關、目的、個人資料項目、利用期間、利用對象及方式、當事人依個資法可請求的權益及不同意提供時的影響等7項資訊。

指揮中心表示,若6月7日後國內仍維持本土病例零確診或無社區感染,將擴大鬆綁生活防疫規範,民眾只要配合實聯制,及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勤洗手、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佩戴口罩),從事各項日常及休閒活動將不再受限於人數規範。期望大家一同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提升生活品質,促進經濟發展。

附件:

「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
修訂日期:2020/05/22
一、為維持國內疫情之穩定控制,使民眾生活及產業經濟能於具備一定安全條件下,逐步恢復正常運作,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以下皆簡稱機關)應依循本指引之說明,採行實聯制措施。
二、為增加整體防疫措施之透明性、提高民眾之信賴,機關
蒐集民眾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下列事項:
(一) 蒐集機關之名稱。
(二) 蒐集之目的:防疫目的,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代號 012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
(三) 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蒐集資料應符合最少侵害原則,如電話號碼。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蒐集日起 28 日內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為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得提供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
(六)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蒐集之機關行使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及行使方式。
(七) 當事人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對其權益之影響,如無法進入場館或參與活動。
告知時可採取「多層次告知」方式,將重要事項於明顯處揭示,並以 QR Code 或網址連結提供其他細節事項。
三、機關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得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為之,且皆應善盡資料安全維護義務,採行適當之技術上及組織上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例如以紙本供當事人填具個人資料時,應以遮蔽或其他適當方式保護先填寫者之個人資料,避免後填寫者得閱覽先填寫者之個人資料。
四、 機關以資訊系統或 APP 實施實聯制者,應進行資訊安全風險評估,採行相符安全控制措施,確保系統安全防護水準。
五、各機關對於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可保存 28 日,屆期即應主動將個人資料予以刪除或銷毀,並應留存執行刪除或銷毀之項目及日期等軌跡紀錄。
六、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監督所轄非公務機關,落實執行上開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以兼顧民眾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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